山西是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,大量的考古證據說明,山西存在村落的歷史可追溯到史前時代,而到了周王朝時,山西鄉村組織已具規模。兩漢時,鄉村中除設立鄉吏,如嗇夫負責鄉村的訟事和收稅,游繳掌治安等,還由鄉村中選出年高德劭、經驗豐富的三老來掌管地方教化。到了隋朝,鄉村中以五鄰為保,五保為閭,四閭為族,建立了嚴密的鄉村組織。唐代又重新組織鄉村,以百戶為里,五里為鄉,從此里制成為鄉村組織的主要形態。
北宋時,設立了保甲制,并推行鄉約法,以提倡倫理道德、推廣地方教育、促進社會交流及民間的經濟合作。以后鄉約組織成為中國鄉村一大特色,明太祖曾頒布《六諭》:“孝順父母,恭敬長上,和睦鄉里,教訓子弟,谷安生理,無作非為”。總之,中國歷史上鄉村組織的設立,最初都是為了征收賦役,后來卻負有勸農、教化和維持治安等任務。
從民俗學角度講,鄉村是承擔并繼承著中國民俗的搖籃。因而,便成為我們研究的對象。
山西現有自然村數萬,絕大部分是聚落型,即全村以戶為單位,鱗次櫛比,集中居住。有些村落以幾戶或十幾戶為單位分為若干個居住點,但彼此相距并不遠。形成這種原因是多方面的,就主要方面講,是為了防御土匪襲擾和野獸攻擊。
山西地形較為復雜多樣,既有山地、高原、又有丘陵、盆地,其中平原占全省總面積約百分之二十,丘陵約占百分之四十,山地約占白分之四十。平原地區的村落多在本村土地中心營建,一般以磚瓦或土坯砌成,是典劃的北方平原村落。山區村莊則依山勢而錯落,房屋多為石砌或窯洞,一般窯洞住久后,往往廢棄而另擇地重新鑿建,故而在許多地方尚可看到無人居住的殘損窯洞。 |